[助學金]大葉大學101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李淑薇
有效日期:2012/09/19 ~ 2013/01/31
一、申請資格:
1.具有學籍之大學日間部及四技部學生(1)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每科皆須及格以上者(大一新生除外):
(2)家庭年收入低於30萬元之學生。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逾25歲(77年11月1日前出生)或延畢生。
(3)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 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之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4)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二、家庭年收入計列算範圍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另加計配偶。
三、申請限制:依本校及教育部預算規劃生活助學金名額,並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 學業成績(系排名)擇優,優先核給,補助名額110位。
四、申請時間:101年09月19日至101年10月19日(逾期不受理)。
五、補助金額及服務義務:
1.凡審核通過者核發學生每月新台幣6,000元之生活助學金,並須至分發單位每月生活服務學習 40小時。
【101年11月至102年1月;102年3月至5月(己畢業或轉學者不再核發),共計6個月】2.生活服務學習之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若辭職或工作表現不力致離職,將喪失領取生活助學金之資格。
3.領取生活助學金學生,同時在本校工讀者,其超過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之工時,則依本校工讀金時薪給付。
六、辦理方式(本項補助每學年受理1次): iCare校園生活「生活助學金申請系統」網頁,登錄資料並列印出申請表, 經確認無誤後簽名,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下應繳資料所示)至生活與住宿輔導組(行政大樓A113)申請, 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七、審核通過之名單,預計於101年10月25日公告;101年11月開始執行。
八、應繳資料:
1.101學年生活助學金申請表(網頁登錄、列印並確認、簽名)。
2.10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需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請至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
3.大一新生(高三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及轉學生(前學校系排名)檢附成績證明。
4.依本須知第二點檢附相關成員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
註:1.新生及轉學生須再檢附成績證明。
2.通過補助之學生,須依學校規定參與每月生活服務學習40小時,並於申請學年度內完成, 如未完成不得申請下學年之生活助學金之申請。
相關連結
SHARE THIS
點閱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