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輔組公告]100 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生活助學金」申請須知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 /李淑薇
有效日期:2011/11/10 ~ 2012/07/30
一、申請資格:
1.具有學籍之大學日間部及四技部學生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每科皆須及格以上者(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1)符合100 學年弱勢助學資格,家庭年收入低於30 萬元之學生。
(2)中低收入戶學生(家庭年收入30 萬元以下)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1)不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2)逾25 歲(76 年11 月1 日前出生)或延畢生。
(3)業依規定領有低收入戶生活扶助(就學生活補助)、原住民學生工讀助學金、或原住民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等政府提供之同屬生活費性質之補助、或進行校外實習領有津貼者。
(4)業向銀行申貸生活費者。
二、家庭年收入計列算範圍為: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另加計配偶。
三、申請限制:依本校及教育部預算規劃生活助學金名額,並就家庭年收入較低及學生家庭現況困難、學業成績(系排名)擇優,優先核給,補助名額110 位。
四、申請時間:100 年11 月15 日至100 年11 月30 日(逾期不受理)。
五、補助金額及服務義務:
1.凡審核通過者核發學生每月新台幣6,000 元之生活助學金,並須至分發單位每月生活服務學習 40 小時。
【101 年3 月至6 月;101 年9 月至10 月(己畢業或轉學者不再核發),共計6 個月】2.生活服務學習之工作表現由執行單位負責考評,若辭職或工作表現不力致離職,將喪失 領取生活助學金之資格。
3.領取生活助學金學生,同時在本校工讀者,其超過生活服務學習時數之工時,則依本校工讀金時薪給付。
六、辦理方式(本項補助每學年受理 1 次):
iCare 校園生活「生活助學金申請系統」網頁,登錄資料並列印出申請表,經確認無誤後簽名,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下應繳資料所示)至生活與住宿輔導組(行政大樓A113)申請,逾期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
七、審核通過之名單,預計於 100 年12 月26 公告;101 年3 月開始執行。
八、應繳資料:
1. 100 學年生活助學金申請表(網頁登錄、列印並確認、簽名)。
2.大一新生(高中三年學業成績証明)及轉學生(前學校系排名)檢附成績証明3.依本須知第二點檢附相關成員3 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不受理戶口名簿)。
4.9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需包含父、母、學生本人及配偶),請至全省各地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
註:
1.已完成100 學年弱勢助學金申請者,僅需繳交申請表,其他文件皆不需要;新生及轉學生須再檢附成績証明。
2.通過補助之學生,須依學校規定參與每月生活服務學習40 小時,並於申請學年度內完成,如未完成不得申請下學年之生活助學金之申請。
若有問題可洽詢生活輔導組04-8511888轉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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