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107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家庭年所得在70萬以下)申請須知

學生事務處 /賴幸祝
有效日期:2018/08/08 ~ 2018/10/22
一、申請資格: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之學生,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就能申請: 1.最近一年度家庭年所得在70萬元以下。 2.最近一年度家庭年利息所得在2萬元以下。 3.申請助學金時,家庭不動產價值在650萬以下。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 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註: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 研究所在職專班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二、申請時間:107年9月20日至107年10月19日。 三、應繳資料: 1.申請表(至大葉iCare系統/動態選單/校園生活/「弱勢助學補助申請系統」,登錄 關係人身分證字號等資料,確認資料無誤後,列印申請表並親筆簽名)。 2.檢附3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包括詳細記事)或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 四、本項補助每學年受理1次,補助金額12,000元~35,000元。符合資格之學生, 補助金額於107學年度第2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 (請詳閱:107學年度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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