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2教育部各類學生學雜費減免辦理須知(非70萬元以下弱勢補助)
學生事務處 /蔡依寧
有效日期:2017/12/07 ~ 2018/02/28
一、受理時間:
(一)第一梯次:106年12月14日至106年12月28日止。
(二)第二梯次:收到全額繳費單後,請勿先至銀行繳費,於註冊日前,持申請書(須學生本人簽名)及應繳證件(詳見申請書)至行政大樓1樓「學務處生輔組」辦理。
二、本學期減免受理期限至107年2月2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未備齊證件者,暫不受理。僅於系統登錄而未繳回紙本申請書及相關證件,視同未辦理。
四、若採「掛號」郵寄辦理者:
(一)第一梯次:請於106年12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申請書及應繳證件正、影本。
第二梯次:請於107年2月21日前,以「掛號」郵寄申請書及應繳證件正、影本。
※於第二梯次申請者,資料寄達學校承辦單位,審核無誤並受理申請後,會更新學雜費
繳費單金額(扣除減免金額),請自行至中國信託網頁下載列印新的學雜費繳費單
http://dyu.edu.tw/ga2810。
(二)如需退還證件正本者,請務必附上「貼足32元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寫收件人及地址」。
(三)學校地址:51591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號,並於信封註明「辦理學雜費減免」。
學校收件人:大葉大學生輔組 蔡小姐
五、各類減免身份同學,每學期皆需重新辦理減免申請。
六、低(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之學生,請持107年證明文件辦理。
七、申請系統:由http://dyu.edu.tw/rem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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